华东理工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4-07浏览次数:7392

 

华东理工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华东理工大学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接入和信息服务,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
1 条 校园网由华东理工大学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等。
2 条 校园网的日常维护由信息办负责。未经信息办许可,任何个人和部门都不得占用、更换、损毁网络相关设备,不得更改设备原有配置。
3 条 校园网的信息安全管理由信息办负责。
第三章 接入
4 条 凡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用户,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可申请华东理工大学认证计费帐户(以下简称认证计费帐户),成为外网接入用户。
5 条 学生宿舍楼中的在住学生可免费访问所有校内资源;奉贤学生用户需办理学校认证计费帐户,付费访问外网资源;徐汇学生用户需办理电信上网计费帐户,付费访问外网资源。
6 条 认证计费帐户只能单人单机使用,同时只能一人在线;一旦发现用户接入端口因中毒或其它原因影响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信息办有权关闭该端口,直至问题排除。
7 条 用户享有平等的网络接入权。若一个房间有多台计算机需要接入网络,应该自行购买一个共享交换机(HUB)进行转接,每台计算机应单独申请一个认证计费帐户(徐汇校区用户同时还需申请一个IP地址),实现多台计算机同时上网。
8 条 个人认证计费帐户不得以架设代理服务器等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发现将注销该帐户,且6个月内不可再次申请开通。
第 9 条 认证计费账户充值只从校园卡中收取,不接受现金;账户开始使用后,中途办理报停(即暂停服务),不退还当月包月费用;注销认证计费账户时所余金额由信息办出具证明,到校园卡中心将等值金额充入校园卡。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10 条 认证计费帐户用户有权了解认证计费客户端的安装使用方法;有权就其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信息办咨询。
11 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各种网络信息服务:如私设网站、私设网络论坛等。
12 条 奉贤校园网个人用户不允许手工设置IP地址。
13 条 校园网用户在其网上行为中应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14 条 校园网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在从事与校园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学校保卫处、上级网络管理单位、学校宿舍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15 条 信息办有权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五章 相关责任
16 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条 校园网用户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其给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8 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校园网用户可直接由信息办取消有关责任人连网资格。
第六章 附则
19 条 校园网的所有使用者以及学校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20 条 本办法由华东理工大学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
21 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东理工大学信息化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