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决定,这是该法自施行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大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与总体国家安全观原则: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
共同治理原则: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六大核心看点
坚持党的领导:将“坚持党的领导”写入法律,明确网络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政治方向。
人工智能治理:新增第二十条,首次将AI发展与安全纳入基础性法律框架,明确支持技术创新与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强化伦理规范、风险监测和安全监管,并支持运用AI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形成双向赋能。
强化法律衔接:新增转致条款,实现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有机衔接。
提升处罚力度:构建分级处罚体系,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罚款上限提至一千万元;对直接负责人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罚款。
增设设备安全罚则:新增第六十三条,对销售或提供未经安全认证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予以处罚。
规范柔性执法:增加衔接性规定,明确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体现过罚相当、惩教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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